摘要

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就无效合同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引起了合同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文章将时效制度与合同无效制度能力加以权衡比较,对合同无效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出了肯定判断,并对合同无效确认后时效期间起算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