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诉讼已成为我国宪法学的流行用语,但学界在宪法诉讼的启动主体、受案范围、管辖机关和适用程序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宪法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和"实然"问题,对它的界定既应符合"诉讼"的本质,也应符合宪法诉讼的现实。为避免学术资源的浪费,也有必要将它与违宪审查这一易于与之混淆的概念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