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人工智能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西方社会提出的人工智能“以人为本”伦理准则事实上已经吸纳历史教训和马克思主义思想,但仍然存在着两个局限——逻辑性悖论和人性漏洞。前者指向人工智能(机器)本身的问题,西方社会力图用伦理准则规范人工智能,但又要求“人工智能不能具备独立的自我意识,且不能具备辨识善恶的伦理能力”。后者指向“人工智能(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问题,但在西方社会背景中却难以堵住这个漏洞。马克思关于工业革命和机器大工业批判等研究为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提供了新的“以人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