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纯正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危害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犯罪。目前,我国青少年群体已经成为纯正网络犯罪的主体,并且呈现出手段更加智能化、学历层次多元化的趋势。犯罪学中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较多,许多理论都可以用于解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但是在诸多的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中,默顿的失范论对于解释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青少年群体的学习能力强、好奇心重、主张个性,并且渴望自我价值的实现,而通过正当化的手段难以达成其自我实现的目的,计算机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青少年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从而使得青少年产生了失范行为,进而进行网络犯罪。对于青少年计算机网络的对策与防治,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完善和变革才能遏制当前愈演愈烈的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