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毒死亡是继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之后第三位常见的死因。公安干警应通过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研究,对毒物性质及中毒症状有一定的认识,从而对毒物的鉴别从临床医学拓展到了刑事侦破。对毒物进行鉴别,可及时对不明病因的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同时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