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耶林认为法的力量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完备以及国民对法的熟知和掌握,法的全部秘密都蕴藏在法感情之中,法感情是法力量的源泉。个人权利就是法本身,法感情是所有权利的心理源泉,主张权利就是主张精神上的生存,任何人企图剥夺权利人的正当权利,是对权利人正当权利的否定和人格的污蔑,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法感情的伤害,会受到权利人的反击。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抵抗,为法而斗争就是为权利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