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儒家文化特别是和谐法律理念为基础的中华法系,对古代中国、韩国、日本的法律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近代以来西方文明传入后,虽然引发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激烈冲突,但彼此间也开始缓慢融合。当前东亚区域的法律制度、价值原则和法律术语,既从欧美移植改造而来,但又考虑到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而有所变化,原本来自域外的法律已然成为现代东亚法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对西方法治的引进和吸收,构成了东亚共通法治的近现代基础。伴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化,东亚区域法律的衔接共通已成为战略性任务。就此提出,通过东亚共通法治从理论到实践的缓慢形成,将为本地区提供长治久安的共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