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行政法律规范、刑事立法、司法解释等存在实质性缺陷与结构性障碍,影响对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与市场保护效率。在《期货法》的制定过程中,要对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的具体法律类型进行更为丰富和完善的界定,对严重损害期货市场效率的内幕信息类型设置精细化的明示性规范,提升法律规定的明确化程度。应当明确设定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主体范围,精确锁定具有潜在风险的期货市场内幕交易主体,有效控制期货市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基于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交易行为。刑法中的期货犯罪有必要与《期货法》进行联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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