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迈出了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设立其理由诸多,如促进司法统一、提高程序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试点司法改革等,但并不能从理性上得出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必然性的结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我国特点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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