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豫西民间诸神由正祀、淫祀以及私祀组成。推行正祀、禁毁淫祀、容忍私祀是明代国家关于民间信仰的指导方针。在明代豫西,地方官、理学家以及耆民成为推动民间信仰政策的三支社会力量。地方官的行政调控、理学家的道德声援以及当地耆民的在地化推动促成明代豫西民间信仰呈现两个鲜明特点,即正祀民间化加速以及儒释道交融性增强。透过明代地方官及理学家对豫西乡间信仰的引导、控制情况,可知这一时期主流统治秩序与社会传统、民间信仰间的互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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