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保护电力设施,国务院在1987年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在1998年对该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正时,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从"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修改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