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结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关于"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已经用占有、使用的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规定。宜昌市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9]14号),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