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国近代早期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权力结构及与其相适应的自由观念支持私诉,加上当时若干经济因素刺激了某些社会经济方面的罪行,政府出于应对高犯罪率的需要,同时从事揭发行当不需七年学徒期且回报既快又高,所以吸引了有些社会人士以此为生,而政府也乐于依靠私人公民来检举揭发经济违法行为,揭发者因之成为了王权的合伙人。以乔治·惠尔普莱为代表的揭发者群体的存在,暴露了当时英国政治、司法、经济领域的诸多弊端,而专制王朝的政治、司法、经济生态则为揭发者群体的孳息繁衍提供了天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