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付式消费作为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兴起的新型消费模式,因缺乏配套的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预付式消费单靠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已无法应对,因此对其立法须引入市场监管,故具有经济法法域属性。结合当下国情,由国务院出台《预付式消费管理条例》,建立预付卡的发行制度,实行预付式消费实名登记,明确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责任机制以及对预付消费合同标准化规定,从而有效对经营者进行监管,使得预付式消费市场在专门法规的引导下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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