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民宗发[2021]32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我委决定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请予贯彻执行。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