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来,对正当防卫"量宽"的认定开始逐渐从理论界过渡到实务界,防卫人似乎迎来了"春天"。引人担忧的是若不从正当防卫的本源和界限出发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种过渡则很容易在司法水平不一的各地呈现出"飞跃式"的无拘束状态,原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遭至封尘。"解禁"逆防卫权需要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再解读和架构,这也是尊重正当防卫权制度的设立原意,着眼被害与受害的动态关系以及正视人权的普适性的必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