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管理中公众的有序参与是社会管理实现创新的有效路径,然而我国公众对社会管理的参与下意识的情形多于有意识的情形,法外的情形多于法内的情形,被动的情形多于主动的情形,个体化的情形多于组织化的情形,非正式化的情形多于正式化的情形。这些都使得公众对社会管理的有序参与尚未达到理想状态,甚至尚未成为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相应的对策有:应依法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继续推进行政职权的剥离、依法培植多元化的社会组织、依法确立行政介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融合。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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