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修订《证券法》增加了对信息型操纵的规制,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核心问题之一是对信息型操纵市场的认定不完善。分析操纵市场这一行为类型的发展以及信息型操纵市场的机制原理和产生原因可知,信息型操纵市场是以信息运用为基础的操纵市场行为。为进一步探索信息型操纵市场的认定要件,以17个典型案例为样本,分析得出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一释放、二信息、四模式”。结合全国首例信息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展开论证,根据相关民事法律理论,认为信息型操纵市场的司法认定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相关操纵行为,投资者遭受损失,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出版日期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