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旅游、餐饮、电影、线下教育等用人单位面对经营困境,开始采取停工、调岗、降薪等各种自救措施。那么,疫情之下,用人单位实施调岗降薪是否合法呢?案例2018年6月,小赵入职A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待遇为7000元/月。2019年3月,因小赵在职期间的出色表现,经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公司决定给小赵每月加薪2000元。2019年9月,因部门负责人离职,新部门负责人单方决定按照原来7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资。小赵跟公司沟通后,公司以加薪没有书面约定、公司没有书面认可、决定没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补足工资差额。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