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大部分房屋买受人即购房人与房屋出售人即开发商会在合同中就房屋交付、办证的时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步骤大致为:开发商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相应手续取得大产权证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再提出办证申请,由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审判实践中,存在许多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办证的情形,笔者在本案例中对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概念及开发商在办证过程中的义务进行分析,提出开发商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不能免责的结论,并对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之诉讼时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