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与风险管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隐蔽性、牟利性和引发二次犯罪的特点,具严重的法益侵害性。面对日益严重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问题,刑法有必要审慎地扩大规制范围,增设侵入公民信息系统罪,设置有针对性的刑罚措施,从信息安全的源头管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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