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