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农经济在中国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其"过密化增长"的特征不仅固化了家庭式生产,同时制约了个体农业资本的积累。改革开放后农民可以自由流动,从而缓解了人地矛盾压力,但个体化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却没有根本改变,导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团体的力量增强农民在市场和社会交易中的议价能力,是农民改变弱势地位的前提。而农民的组织化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才能够实现,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是农民组织合法化和规范化的保障。因此,政府与农民关系的调整和重构,政府应将农民视为平等对话的对象,而不是传统沿袭下的被管制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