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具有较少的伤亡人数、对周边交通运行状况影响较大等特点,对该类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方法研究。研究构建事故地点平均行车延误计算模型。基于社会劳动价值的计算,将事故伤亡人数换算为经济指标。利用单位时间劳动力价值,将由事故引发的其他车辆的行车延误损失时间换算为经济指标。将其与非必要燃油消耗一并计入事故第三方经济损失。借鉴现有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采用等价折算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值。以哈尔滨市2007~2008年事故数据为例,计算其综合评价指标。依据综合评价指标的累积频率曲线,提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的等级界定阈值。以2017年6月发生于大连市高新园区的1起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分别采用现行分类标准和提出的评价方法评价其严重程度。研究表明:该评价方法综合考虑了事故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并包括非必要行车延误及燃油消耗的第三方经济损失,可以充分体现该类事故的特点,并能够合理划分其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