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治评估基本属于定量评估,定性的再评估不能完全揭示其问题和缺陷。通过信度、效度、误差、一致性和稳健性的分析,可以审查法治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余杭法治指数和全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的审查发现,两者均具有信度和一致性不高、效度有偏差、稳健性不足、评估结果难以直接用于比较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法治理论支撑、混淆不同种类的指标、计算方式比较随意、没有合理配置评估主体。未来的中国法治评估,需要建构严谨而合理的法治理论基础、设计同质性的法治指标体系、合理安排专家和公众的评估,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权重分配和计算规则,对结果划分等次进行评估、对定量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