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在房屋征收程序上体现了行政程序公开、公正、相对人参与等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缺乏关于房屋征收前的协商购买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前的协商调解程序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同时,补偿标准虽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但存在补偿内容多,易导致不公平且征收成本大幅上升,房屋承租人的利益考虑不充分等问题。因此,从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两方面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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