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前,广大农牧区的商品流通主要控制在"旅蒙商"和私商手中,当时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极度缺乏,并要忍受"旅蒙商"的超经济剥削。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十分重视合作社在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和自治区政府贷款、税收、货源、民族政策等多方面扶植下获得了迅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建国初期,供销合作社作为当时内蒙古自治区东、西部广大农牧区最重要的流通渠道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着不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