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本质是再一次的农村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即合理配置农村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与扩大消费市场的双向改革。市场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动力,三种不同市民化路径反映出发挥市场的动力机制作用存在重建市场微观主体与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两大前提。从法学层面分析,重建市场微观主体,重点需重新明确农村资源产权,实现户籍与财产权利的分离;构建公平竞争环境,要在适当保留农民特殊国民待遇的前提下实现权利义务的均等。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应该成为上述改革的突破口。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