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UCL)作为人工智能(AI)监管领域的基石的作用被有所低估。为此,有必要研究人工智能监管的首要原则,如公平、透明、自主和创新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范式中的体现程度,在此基础上评估后者如何有助于实现前者。通过此种方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重新考虑了人工智能所提出的在不同法律制度下经常讨论的突出问题,以表明这视角可以补充甚至替代传统监管方法。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仍有歧义、理解不足的法律体系,人工智能是如何反过来推动它的理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