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1月15日进入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程序员一职,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到期日为2019年1月14日的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5月我感到身体不适,后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由于程序员工作强度比较大,经常要加班,考虑再三,我觉得这个工作强度对我目前的病情不利,所以我以身体欠佳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相关部门,但是未得到HR部门的反馈。休息了一个月后,我感觉身体恢复了差不多了,且又没有得到HR部门的邮件反馈,我就继续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