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着地方化、行政化、专业性缺失等现实问题,有深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人权保障和监督行政双重目标的引领下,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为:撤销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提高行政案件初审的人民法院级别;从人、财、物上确保行政审判权独立行使;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从行政审判中剥离;根本的解决之道是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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