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是邮轮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在英美法下属于独立合同人,而在我国法律之下则以认定为外包合同的承包人为宜,同时构成旅游经营者。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旅行社、乘务人员以及旅客之间通常均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对于休闲娱乐服务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邮轮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分别依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游法》第71条第2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邮轮公司也应为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先行承担侵权责任,邮轮公司同时还应承担选任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