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别目的区在中国由来已久并以不同形式存在着,它较之于一般的地方行政区具有更为丰富的资源禀赋、多元化的政策诉求以及更高的社会参与度。在特别目的区存续的过程中,其组织结构和关系结构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特别目的区存续是诸多因素作用下的合力结果,一旦特别目的区得以建立,其治理结构会依赖现有的权利优势不断强化这种治理机制,保证特别目的区治理结构的长期稳定。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正不断提升,特别目的区正是参与地域性分权和功能性分权的重要力量,其设立也是国家针对不同地区开展差异化施政的主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