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模式下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视失地农民、地方政府、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均为政府决策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尊重和认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经由共同参与、平等协商获得合法性,最终达至公共理性。以合作模式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征收决策的基本制度、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土地征收协商式决策程序,可以有效避免以冲突为视角的传统研究范式所带来的利益两极分化和政府决策合法性危机,契合了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在消解征地冲突的同时,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