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年监护肇始于罗马法,随着人权观念的深入以及社会老龄化,各国在设计成年监护制度的过程中越发地重视"个人保护"与"自我决定"的协调。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以充分保障成年人生活正常与幸福。我国在该领域立法观念相对落后,应当立足当代,吸取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改良设置出适合我国国情、促进社会发展的成年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