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劳秀斯这位享誉欧洲的"国际法之父",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系统阐述了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思想。他从战争的正义性为视角引出自然法理念,探讨了国家起源与契约之间的关系,国家主权的特性与内容,并将主权理论扩大适用于国际交往中,从而演绎出以理性自然法,国家主权论,国际关系规则三个命题构成的国际法理论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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