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伊朗核问题而达成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给伊朗核能力发展设置了一条底线,确保伊朗核计划彻底的民用性;规划了一条红线,制定各项措施限制伊朗的核能力,把伊朗的"突破时间"延滞为至少12个月;铺陈了一条防线,通过设立"快速恢复制裁"机制,保留了对伊朗爽约或违约行为的约束;预埋了一条眼线,对伊朗核活动制定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监测与核查机制。四线齐下,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伊朗核材料生产能力将大幅度缩减,利用已申报设施发展核武器的铀路径基本被封锁,钚路径彻底被卡断,而且不太可能秘密实施核武器计划而不被外界迅速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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