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上市公司实际税负的年度差异为基准,从微观层面就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效果展开检验。研究结论表明:(1)2008年上市公司整体税负水平显著下降,其中名义税率下降的上市公司实际税率下降幅度较大,名义税率不变和名义税率上升的上市公司实际税率无明显变化;(2)新税法实施的政策效应在2008年释放完毕,2009年上市公司实际税负没有出现税收政策带来的持续性变化;(3)2008年所得税改革中名义税率上升10%的上市公司2009年实际税负较2007年明显上升。以上结论表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税收优惠是有效率的,而且新税法的实施实现了上市公司实际税负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