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启用外部基准规则的相关问题是中美之间"双反"纠纷的关键问题之一,美国国内立法中关于外部基准的规定早已存在,并为世界其他国家及多边贸易规则所借鉴。美国也已经在对华的"双反"措施中大量使用外部基准,并经常辅以"不利可得事实"证据采信方法以消解外部基准规则的适用障碍。外部基准与替代国价格有明显的区别,但外部基准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较之于替代国价格尤甚,其不仅冲淡了中国在"公共机构"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上所取得的胜利效果,也将使今后中美之间的"双反"纠纷变得更为复杂。中国应尽早重视外部基准问题,从贸易规则、诉讼策略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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