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已成为时下学界热议的话题,本文认为从各个角度考虑,检察机关都不是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最佳人选,现行体制和制度不能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将陷检察机关于尴尬境地。而还权于民,赋予公众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必要时予以有效协助,才是我国当下更可行亦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