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但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必须对竞争价值有所减让。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直接规定了对垄断协议的绿色豁免制度,但缺乏实践经验。欧盟竞争法对环境协议的绿色豁免具有较为丰富的执法经验。欧盟竞争法"经济合理性"豁免的考查方式,对我国反垄断绿色豁免的实践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但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还应当具有更环保性的发展。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