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I中agent的中文译名尚未形成共识,限制了研究的深入。回顾AI中agent出现的时代背景,汇总中文语境下AI中agent的译名情况,详细考察若干AI经典英文论著中agent的论述,思考agent中译正名的理由,可以确定agent应译为“行为体”(doer或actor),agent应是AI与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交叉研究时涉及的AI在各该领域的“行为”的“主体”。因此,AI与法律交叉研究时涉及的AI相关“行为”主体即“法律主体”就是agent。此项正名为在AI与法律交叉领域研究中agent的“行为”埋下循名责实的线索,预留名正言顺的空间,既有助于在AI领域本身加深对agent的认识,也有助于深入推进AI与法律的交叉研究,还有助于在更高层次上对agent进行旁通统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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