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笔者发现家政服务职业化进程遭遇瓶颈。因"员工制"家政工的特殊劳动标准缺位,家政散工不可或缺的权益被忽视。政府财税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亦未解决家政市场缺工问题。因此,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家政工劳动标准作为劳动法的特别法。基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非歧视原则,顺应立法潮流,扩大雇主范围。下位法提升家政工劳动标准的规定,尽管与上位法不一致但并非抵触。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中华女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