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勘查分阶段管理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对地质工作属性则是不分阶段、笼而统之地进行定义。同时,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认识。整整半个多世纪对地质工作属性的定义,几乎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笔者则认为,矿产勘查作为地质工作三阶段的中间环节,存在一个从预查、普查、详查到勘探四个阶段的属性渐变规律,即研究性递减、施工性递增的变化规律。因而,地质科研人员对找矿的智力贡献应分阶段兑现和采取预设期权的方式兑现。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