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聘用制人员参与行政事务根源于社会事务的复杂多样性与政府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考察中国历代官吏制度和世界范围的实践,聘用制人员参与行政事务有其历史和现实依据。在当下中国,通过法律规制聘用制人员参与行政事务行为,需厘清行政机关与聘用制人员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聘用制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