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关涉治理的学问,法学从来就不是纯粹哲学的绝妙搭档,毋宁说昨日主要是政治学的密友,今又与社会学颇有亲缘。左、周二君在本文,力图诠释作为刑事司法规则的证明标准及其变化之蕴涵,对此可谓心领意会,他们既未固执于本体论的玄宏叙事,亦不满足于“人权保障功能”的简体抒情,而是从司法权术这一向度来审视之,对于证明标准由绝对真实论向相对真实论(或曰经验性证明标准)的这一转向,就其之所以被现代社会合法化、有效化,进行了一次细致、缠绵的知识社会学意味的“解密”。他们认为,经验性证明标准本身作为一种可能性艺术和审慎的实践智慧,是不断追求社会控制的有效性的权力程序的政治回应,因此与多面向的刑事政策互为纠缠,并深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