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思维能力在法律专业学习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判定民法学教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和必然归宿。单一的教学方法都有其片面性与局限性,均不足以支撑教学目的的完成。构建一个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系,对学生民法思维能力的养成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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