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联席会议是员额制背景下,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实践中,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外部缺少法律依据,职能性质不明;内部没有形成统一运行规范,行政化色彩尚存,形式化严重,议事效果不佳。建议外部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确认会议法律地位,明确会议职能性质;内部完善运行规则,明确会议启动条件,合理划定议事范围,防止会议被滥用及行政不当干预。科学设定组织架构、优化成员来源构成,通过成员高度专业化和适度代表性,推进会议实质化。完善议事规则,在确保成员身份地位平等基础上,明确发言顺序,树立充分陈述、独立表决原则,避免会议形式化、行政化,切实提升会议质量。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