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项改革措施,一些人民检察院赋予了被害人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但是,从权利的性质、逮捕的功能和特点、逮捕权的运作方式、中诉权的性质、控辩平衡、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经济等角度分析,被害人是不应享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权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依法、统一、有序地进行,不能违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并且应当经过慎重考虑与详细论证。

  • 出版日期2003
  • 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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