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性:公共艺术的本质思考

作者:徐杰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21, 35(06): 18-23.
DOI:10.15958/j.cnki.gdxbysb.2021.06.003

摘要

对公共艺术本质的追问是确定其作为独立学科与其他艺术门类差异性的基点。"公共性"和"艺术性"是公共艺术的外在表征,"空间性"才是公共艺术的本质。从艺术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空间"是作为"附带觉知"存在于艺术之中的,又是作为"焦点觉知"构成着公共艺术。公共艺术的"公共性""生产"着"空间";其"艺术性"也"生成"着"空间"。作为公共艺术本质的"空间"是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空间"。公共艺术作品不仅仅是被置于一个公共空间,还对作品所处的空间有着建构性:意义的增殖、话语的生产和审美的重塑。公共艺术改变着意义的空间关系和布局,协调着深层的空间正义与审美正义。